16日,从湖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提出了九条具有创新性、突破性的政策措施。
《意见》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对于省内企业委托高校院所研发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赋予项目研发团队更多自主权。二是对科研人员承接企业委托项目劳务收入占团队使用经费部分的比例最高可达70%,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三是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时,其主持研发的技术在省内企业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的,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对发明专利与成果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要求。四是允许高校科技人员可自主到企业兼职开展技术研发,获得报酬按照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五是对承担有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高校,省级科技部门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5%-10%给予科技项目奖励支持,省级教育部门相应提高生均经费拨款系数。六是税务机关对高校为省内企业提供技术性服务依法免征增值税。七是省内企业委托高校开发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税务机关仅需依据省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及付款凭证,即可相关凭证,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鼓励政策。八是大力表彰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省内企业、促进产业发展的先进典型,营造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九是中央在鄂和省直高校院所要结合实际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