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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咸宁市2021年“十佳科技创新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7    浏览次数:


    校内各院部、科研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咸宁市人才发展环境,加快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优秀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接咸宁市科技局通知,决定在我校范围内开展2021年“十佳科技创新人才”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推选咸宁市2021年“十佳科技创新人才”1名.

    二、推选范围及条件

    (一)推选范围

    参评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备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思想意识,拥有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勇于探索、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在咸宁市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所在单位为在咸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已入选为咸宁市2020年“十佳科技创新人才”的对象原则上不再参与评选。

    (二)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近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奖项的或获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且专利应用已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近5年承担咸宁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研究技术通过评价的科研成果,并达到或超过省内同类研究水平的主要完成者。

    4.对咸宁市的宏观发展战略、产业布局、经济结构调整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和建议,或在重大项目上解决了重大疑难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承担者。

    5.在咸宁市工业、农业和社会事业等行业中从事科技管理、创新创业工作成效突出的。

    以上评选条件中,获得各级奖励的人员是指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以颁发的奖励证书为依据。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咸宁市“十佳科技创新人才”人选申请表》;

    2.申报人近三年取得的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重要论文、重要著作(封面、版权页)等的复印件;(奖励要有荣誉证书,经济效益要有单位证明,科研成果要有登记证书,技术发明要有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1.评选程序

    我校科技产业管理处组织评审专家对照条件,择优推选咸宁市2021年“十佳科技创新人才”人选。后经市科技局专家评选、市科技局党组会审议后确定。市科技局对咸宁市2021年“十佳科技创新人才”予以通报表彰。

    2.材料报送

    呈报材料要求由申请人用A4纸竖式合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报送至科技产业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文档到3289145165@qq.com邮箱。

    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5003--科技产业管理处。

    联 系 人:周俊、李梦茜

    联系电话:0715-8269075

    申报截止2021年11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咸宁市2021年“十佳科技创新人才”人选申请表》

    科技产业管理处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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